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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字是罪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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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字是罪的成语和四字词语

畏罪潜逃:犯罪后害怕被制裁而逃走。畏罪:犯了罪怕被制裁。
疑罪从无: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戴罪立功:在承当某种罪名的情况下建立功劳。
替罪羔羊:古代犹太教祭礼是替人承担罪过的羊。比喻代人受过。
何罪之有:即“有何罪”,有什么罪呢?用反问的语气表示清白无辜,没有过错。
有罪不诉:是指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时。发现其犯罪事实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起诉。
伐罪吊民:伐:讨伐。吊:慰问。讨伐有罪,拯救百姓。常用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号。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叫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 减轻处罚。
惹罪招愆:愆:过失。给自己招致罪过。
负罪引慝:指引咎自责。
代罪羔羊:代替他人罪错的责任的意思。
抱罪怀瑕:指因犯过错误而感到内疚。
问罪之师:比喻前来提出严厉责问的人。
声罪致讨:宣布罪状,并加讨伐。
委罪于人:委:推委。把罪责推卸给别人。
悔罪自新:悔改罪行,重新做人。
有罪推定:在审判机关对被控告的人判决有罪以前,就将其当做犯人的原则。是封建制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跟“无罪推定”相对)。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伐罪吊人:讨伐有罪,拯救百姓。常用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号。“人”当作“民”,因避太宗讳改。同“伐罪吊民”。
二罪俱罚:罚:处罚。前后两桩罪过一并处罚,前后两桩罪过,一并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叫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即受刑事法律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要件,即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 3.犯罪主体,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即行为出于故意或过失。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分析犯罪构成,可以区别罪与非罪、这种罪与那种罪,正确适用刑罚。
数罪并罚: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包括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在判决之后,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数罪;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判之罪或又犯新罪的。并罚原则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物。体现犯罪客体。
犯罪地点:指构成犯罪的空间要件。
犯罪既遂: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有些犯罪行为并已发生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有的犯罪,只要完成了犯罪行为就是既遂,如诬陷罪,只要完成了诬陷行为就是既遂,而不问是否对被诬陷者发生危害结果。有的犯罪则必须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才算既遂,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发生被杀者死亡的结果才算既遂。
带罪立功:在承当某种罪名的情况下建立功劳。
无罪推定:刑事被告人在没有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其有罪时应当被认定为无罪的原则(跟“有罪推定”相对)。
犯罪工具:犯罪工具在《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工”指工作、工程、生产劳动,“具”指用具、器具、器物,“工具”泛指劳动生产中使用的器具,还比喻用以达到目的的事物。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犯罪工具”作出具体的定义,根据字面意思,结合司法实践和立法本意,我们认为,“犯罪工具”可以理解为“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使用的财物或器具”。
原罪之战:原罪之战中血腥战斗时常发生,但却罕有人类亲眼所见·仅有极少的极具天赋的人能感知到游走在纷繁人类中间的超自然力量。
犯罪客体:受刑事法律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于犯罪对象。如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则是贪污所得的公共财产。犯罪客体不同,罪名也就不同。如盗窃库房中的电线,其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以是盗窃罪;而盗窃正在用于通讯的电线,其犯罪客体则是公共安全方面的正常通讯活动,所以是破坏通讯设备罪。
犯罪主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以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有一些罪的犯罪主体还要具备一定的身份,如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时,不仅要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畏罪自杀:犯罪后害怕定罪而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