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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字是法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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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字是法的成语和四字词语

无法无天:形容人毫无顾忌地胡作非为。
不法分子:违背整体法律秩序的人员。
无法可想:对事物的感慨已经难以形容。 没有可想出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法。
有法可依:是指法律法规要完善,做到解决问题能有法可循。是针对立法部门提出的要求,意思是要完善法律体系,根据实际要求修改或立法。
无法企及:无法达到。专门用来形容某人的成就他人无法达到或者某件事情的难度让人无法完成。
如法炮制:本指按照成法制造中药,引申为依照现成的方法办事(含贬义)。炮(páo)。
无法言喻:就是指事物、心情找不到恰当的语句或词语形容、说明或表达出来。
师法自然:是以大自然为师加以效法的意思。
执法如山: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军法从事:按照军法严办。
没法奈何:指没有办法,无计可施。
知法犯法:懂得某项法令、规章而故意违犯。
无法自拔:自己陷入困境和入迷上瘾还没办法控制自己不去做。
违法乱纪:违犯法律,破坏纪律: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分子必须坚决制裁。
宗法社会:实行宗法制度的社会。亦以泛称封建社会。瞿秋白《乱弹·红萝卜》:“十二年前的‘五四’运动前后,反对宗法社会的运动还是大逆不道的。”胡适《我对于丧礼的改革》:“这一大群人为什么要在讣闻上占一个位置呢?因为这是古代宗法社会遗传下来的风俗如此。”朱自清《海行杂记》:“他们的结团,是宗法社会而兼 梁山泊 式的:所以未可轻侮,正和别的‘宁波帮’一样。”
万法不侵:不沾染世间的善恶纠纷。
无法形容:形容一个人或者一件事十分特别,无法用言语表达。
作法自毙:自己立法,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毙:死。
不法之徒:1.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2.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
依法炮制:依照老办法制中药。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
如法泡制:本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制作中药。现比喻照着现成的样子做。
语法手段:对语法形式的进一步概括归类,它是根据表达语法意义的同一性质的语法形式所概括出来的类别。
无法直视:形容那些不能用平常眼光看待或无法正视的事或物。
佛法无边:指佛所说之教法,包括各种教义,及其所表达之佛教真理。
没法没天: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任意干坏事。现多形容违法乱纪,不受管束。
不法常可:法:当做模式、法则;常可: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
坏法乱纪:破坏法制和纪律。
取法乎上:指效法于精湛、高超的学识技艺等。
约法三章:刘邦(汉高祖)占领秦都城咸阳后,为了收揽人心,废除秦朝的一些严刑苛法,召集“关中诸县父老、豪杰”宣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表示“余悉除去秦法”,史称“约法三章”。后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简要条款。
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无法忘却:难以忘记,永远印在脑海里的,值得记忆的。
无法抵抗:没有办法抗拒,没有办法拒绝。
无法克制:指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大法小廉: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败法乱纪:败坏法令,扰乱纪律。
无法释怀:无法释怀词语解释的意思是对某个人或事无法忘却,无法完全的去接受。
官法如炉:指国家如炉火无情。
玩法徇私:徇情枉法。
徒法不行:徒:只。光有好的法令,并不能自行于世。意思是法令必须要有人推行。
无法可施:法:办法;施:施展。
为法自弊:作定自弊。
卖法市恩: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作法自弊:指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
守法奉公:遵守法令,奉行公事。
枉法营私: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伏法受诛:伏法: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诛:杀死。犯法被杀。
诸法空相:空相:众生听佛说空,又执著于空,佛又说空也不可得,因而说非空非有,是空是有中道实相之法。众生听佛如是说之后,又执著非空非有、是空是有中道实相之法,佛又慈悲众生说中道亦不可得。如是不断破除众生对一切诸法的执著,令大地一切众生,得证无上究竟菩提,是名毕竟空。
书法四体:中国书法习惯上分为“正”“草”“隶”“篆”四体。
王法无情:王法:封建时代称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司法解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应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
择法觉支:这里当依(择法觉支等)各自(所得)的原因。
依法砲制:依照老办法制中药。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
以法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明法审令:审:谨慎。申明法令,使人人遵守,谨慎发布命令,避免出现差错。
无法放弃:即不得不做的事情,不能凭个人意志进行干预。
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或称不法利益或不义之财,通常指: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受他人的犯罪所得之赠与。黑吃黑,掠夺他人的犯罪所得。在司法上,对于判刑确定的不法所得,大多会没收,或加征罚锾。而收受他人之不法所得,可能会被视为受益人,而视同共犯。
十法九例: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使法量功:依照法则规章来衡量功绩。
抱法处势: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
悟法治人:指人们对我们生活周围发生的关于法制事件或经历法制事件所产生的感想与体悟。
护法善神:宋 吕惠卿 的别称。
万法皆空:是真的,没有一法是实在的。
亏法利私: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
正法眼藏:佛教语。禅宗用来指全体佛法(正法)。朗照宇宙谓眼,包含万有谓藏。相传释迦牟尼以正法眼藏付与大弟子迦叶,是为禅宗初祖,为佛教以“心传心”授法的开始。亦借。
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执法无私:执行法令非常坚定,毫不动摇。
礼法并施:荀子的主要思想,主张将儒家的礼制思想同法家思想相结合。
约法八章: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为:(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的国民党各级政权组织的一切人员,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6)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交出武器。(7)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人民生活。(8)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反法同盟: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拿破仑执政时期,英国和欧洲主要封建国家结成的武装干涉法国的反动同盟。从1793-1815年间,前后共有七次,最终拿破仑战败退位。
宗法制度:亦称“宗法制”。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 周 代逐渐完备。
执法犯法: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初法明道:佛学术语,西藏语 chos-snan%-bah!I-sgo chos-snan%-bah!I-tshul-dan%-po。
枉法徇私: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司法拘留: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依法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等的人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式和强制措施。
不法奶牛:三鹿事件之后,在网上盛行的一些恶搞段子。如:通过对产品大量深入检测排查得出结论,是不法奶牛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造成婴儿患肾结石,不法奶牛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
改法为律: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历史上称为“改法为律”。
如法乞求:一种佛教专用术语。
佛法死人:违犯小乘戒律所严加禁制之杀人、淫乱、窃盗、妄语等四种重罪之人。
一法界心:超越对立,远离差别的究极之心。
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司法机关指法院、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参与司法活动的公安机关,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监狱。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所获得的利益。
无法停止:是一组形容词和一组动词构成的。
枉法取私:枉:歪曲,违反;法:法律;取:谋取;私:私利。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英法联军:1.英法联军入侵我国始于1857年。当时英法帝国主义借口广东官吏到英国商船上捉拿罪犯和一个法国传教士在广西被杀的事,联合派兵侵犯广东。1858年又派军舰侵犯天津。1860年又侵入北京。 2.英法联军自海入侵。--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护法金刚:执金刚杵(杵为古 印度 武器)守护佛法的天神。即今佛寺山门前所塑的守护神。见《大宝积经》卷八。后亦用以比喻卫护某种事物的人。
非法行为:即“违法行为”(634页)。
立法档案: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
葬法倒杖:唐代杨筠松·著。共六章:认太极、分两仪、求四象、倍八卦、倒杖十二法、二十四砂葬法。
算法经济:数据成为社会、企业和个人已经无法忽视的资产时,算法是这些数据资产估价及交换的载体,这将会推动一些有意思的新的经济模式产生。
佛法三昧:佛教中的“三昧”是梵语之音译,又作三摩地、三摩提等。中文意思是“定、正定、正受、调直定、正心行处、等持”等。即将心定于一处(或一境)的一种安定状态。一般修行大都止心一处,不令散乱,而保持安定,这种状态称为“三昧”。
指法训练:暂无解释。
乘法密码:明文消息所组成数组下标进行加密。
一法一例:一法一例即一则法律法规和一则实施条例同时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等。
诸法实相:指各种现象的真实面目。
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
立法监督:国家的立法机关对行政实行的监督。
出法驳案: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立法机构:现代社会中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通常由当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通常称为国会、立法院或议会,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称。
学法灌顶:学法灌顶为密教修行者正式取得弟子位之仪式。
司法鉴定:法律上指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运用专门技能和科学知识对与案件有关的事物进行鉴别和判定。如法医鉴定。
峻法严刑: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执法不公: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浮法玻璃:用浮法成型生产的平板玻璃。使玻璃熔体从熔窑中流入盛有熔融锡液的槽中,玻璃液在光亮平滑的锡液表面自行摊平,经拉引和降温制得。其表面平整,厚度均匀。
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如法砲制:依照成法,砲制中药。比喻照样仿做。
司法监督:一是监督主体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二是司法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宪法价值:宪法价值这一范畴包括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一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社会价值;二是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三是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以上三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共同构成宪法价值的完整内涵。
大法儿了:过头、厉害的意思。